经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截止2008年12月26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147,120,627.75元人民币。
根据《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分红条款之规定,本公司决定以2008年12月26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60元。
本基金已于2008年12月29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8年12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或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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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