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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公鸡"一毛不拔 被扭曲的基金分红谁是赢家?

  由于吝啬分红,一些基金被基民冠以新的外号:“铁公鸡”。而近期基金分红这个话题引发争论无数,让那些尚未从去年熊市的痛苦中解脱出来的基民找到了愤怒的宣泄口。基金是否应该多分红?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分红?随着证监会意欲规范基金分红的消息传出,这几个问题正逐渐成为当前基金业内关注的焦点。


  其实,自基金业诞生以来,基金一直在分红,但基民们一直也不满意。这种爱恨交织的矛盾经历了一波波牛熊,正逐渐演变成一种奇怪的现象:基金想分红时,有基民站出来反对;当基金千方百计逃脱分红责任时,基民们对分红的热情却又无以复加。究其原因,是当前体制下,基金公司和基民的利益随着牛熊波动,出现了分叉点。

  利益南辕北辙

  对于“铁公鸡”诞生的根本原因,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胡立峰曾指出,一些基金公司千方百计逃避分红责任的动机,是出于管理费收入最大化的考虑。

  在当前体制下,基金公司的营业收入基本靠提取管理费,而管理费的多少则取决于旗下基金的规模。如果基金公司频繁分红,将单位净值降低至1元附近,而份额并未因此增加,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规模必然下降,管理费收入自然减少。也就是说,在分红不能刺激份额足够数量地增加的情况下,分红会损害基金公司的利益。

  但如果把角色换成基民,则又是另外一种视角。对基民而言,基金分红一般意味着收益落袋为安,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自己的利益,但这并不代表着绝对利益。

  “需要强调的是,在市场处在不同环境下,基金分红对基民的影响是反方向的:牛市时的基金分红,会减少基民红利再投资的机会,同时由于新申购资金的涌入,摊薄了原有基民的权益;而熊市时的基金分红,却会减少基民在暴跌中的亏损,并使得基民得以持有现金寻觅暴跌后的机会。”某分析师表示。

  矛盾在于,牛市时采取基金分红的手段,基金公司往往能有效地刺激更多的份额申购,从而提高管理费收入,但此时基民的利益会受到损失;而熊市时,基金分红不仅不会刺激申购,反而会使基金公司的规模进一步缩水,减少管理费收入,但此时基民的利益会得到保护。因此,在分红问题上,基金公司与基民的利益并不一致。

  事实上,许多近来批评基金不分红的基民,在2007年的牛市中,就曾强烈反对过基金分红。记者曾采访过的基民张先生,在2007年3月用计算的方式向记者说明,当市场处在上升通道时基金分红是如何损害了自己利益的。但当记者近日再度联系他时,他又给记者做了一道算术题,内容是基金没有分红损害了自己多少利益。

  业内人士则指出,这种利益上的反向运动,导致的结果就是,无论基金公司是否进行分红,都会遭到基民的强烈不满。“问题不在于基金是否应该分红,而是如何分红的问题。基金和基民之间原本就存在一个分红利益的平衡点,但现在看来,并没有人愿意朝这个方向去努力。”该业内人士表示。

  究竟谁是赢家?

  利益上出现了对立,却没有人愿意探索利益博弈的平衡点,那这些年来,究竟谁在基金分红中获得了利益?此言一出,公众舆论的矛头直指基金公司。

  这种说法从表象上看非常成立。因为在牛市里,许多基金不顾基民的反对,进行了分红或者拆分,吸引了大量资金的申购,壮大了规模;同样在熊市里,许多基金也不顾基民的愤怒,甚至不惜违反合同契约的规定,千方百计避免分红,成功阻止了规模的进一步缩水。在这场博弈中,基金公司牢牢占据了主动权。

  但这种胜利的代价,却是信誉的流失。“这种做法其实很不光彩,而且迟早有一天,基民都会明白这种把戏,对基金的信任度会大幅降低。”某券商的基金分析师表示,“如果某些基金公司能把保护持有人利益落实在行动上,并非不能找出平衡利益的解决方案。”

  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基金公司这种强势行为,许多业内人士都将其作为敏感话题避而不谈。某上市券商的基金分析师则干脆拒绝就此话题接受记者采访。这些迹象反而恰恰从侧面表明,基金公司在分红问题上的利益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已经令业内无法对其作出正面评价。

  除了信誉的代价外,因为基金公司的分红政策苦恼的,还有基金经理。某股票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向记者抱怨,在牛市时,本来拟好的操作计划往往因为公司突然决定分红而打乱,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而在熊市时,如果实施分红的话,仓位可以进一步降低,从而减少亏损,但偏偏此时公司又不分红。

  “分红对基金经理投资的影响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会打乱既有的投资节奏。”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李薇对此也表示认同。

  分红细则亟须规范

  事实上,对于当前基金分红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

  据悉,证监会日前曾召集部分基金公司开会,向业内人士征求了关于基金分红新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在修改完善后,基金分红的新政策有望出台。而在新政策中,将会要求基金契约必须对是否分红进行明确约定。约定分红的,必须在合同中规定每年最少分红次数,及每次分红金额占可分配收益总额的最低比例,而全年分红累计金额占年度可分配收益总额的比例,则可规定也可不规定;红利发放日距离可分配收益的计算截止日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而基金分红新政策将涵盖股票基金与债券基金等主要基金类型。

  此前,许多基金在契约中虽然约定了分红比例,但对于分红的截止时间、分红次数等实际操作却没有明确,这也给基金逃避分红责任提供了机会。

  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部分基金规定持基一定时间后可以免掉赎回费用,这样的话其实分红和赎回对于基民而言,效果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如果大家都执著于分红问题,等于继续基金是否应该兼顾选时与选股的争论,而从海外经验来看,基金的工作应该是选股,而基民则负责选时。如果认为市场环境将恶化,基民应当通过赎回来回避风险,而不应当指望通过基金分红政策来减少损失。”该分析师直言。

  另一种业内普遍的观点则是,将问题通过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来解决。当合同对基金分红的约定足够清晰时,基金公司和基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受到合同的约束,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况,基金公司和基民之间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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