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9年6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32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09年7月20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最低限额为2 亿元,不设最高设立募集目标。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次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10、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详见《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理销售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7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相关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在保持低风险与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7.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出现新的金融产品,且监管部门允许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7、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
8、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9、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次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10、募集对象
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11、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层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方仲姬
1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招商银行
(4)交通银行
(5)中国民生银行
(6)平安证券
(7)联合证券
(8)江南证券
(9)第一创业证券
(10)海通证券
(11)万联证券
(12)金元证券
(13)兴业证券
(14)渤海证券
(15)中国银河证券
(16)中信建投证券
(17)中信金通证券
(18)安信证券
(19)长江证券
(20)厦门证券
(21)国都证券
(22)东吴证券
13、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至基金募集结束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7月31日(包括周六、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先购先得。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4、基金合同备案与生效
在基金募集期内,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募集基金份额超过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超过200人,下同),本基金可依法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宣告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销售网点每日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网点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网点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该网点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确认单》。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和传真委托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次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A类基金份额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B类基金份额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认购份额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存入专门帐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三、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7月31日,9:00-17:00(周六、日营业)。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byfunds.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将获得自己的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文职证、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若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开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人与申请人之间的户籍证明(如户口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监护人需在申请开户时签字确认。
个人如有代理人,则: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印鉴卡;
●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
●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控股股东资料(如有控股股东,需提供股东单位营业执照,但不做强行要求。);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是信托资产,还需要提供信托产品的批文等材料。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T+2日)到直销网点查询和打印开户确认单或致电宝盈客服热线400-8888-300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3584000050
电子联行行号:419999
交换行号:30055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湾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776
电子联行行号:025928
交换行号:22777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
汇款已经到帐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汇款没有到帐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四、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7月31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视同下周一的认购申请)。
2、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
②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7月31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宝盈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宝盈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宝盈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二)各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包括平安证券、联合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7月31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时统一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及由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募集期截止后,由中国建设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总经理:陆金海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275119
联系人:葛俊杰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5104
联系人:尹 东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总经理:陆金海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方仲姬
客服热线:400-8888-300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3
电话:(010)67595104
联系人:尹 东
(2)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人代表:项俊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芳菲
电话:010-68424199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http://www.cmbc.com.cn/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人代表:叶黎成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袁月
网址:www.pa1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8)江南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公司网站:www.scstock.com
客户咨询电话:0791-6781119
(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686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杨柳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杨薇
(11)万联证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基金业务咨询电话:020-37865026
联系人:李俊
(12)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郑辉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13)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营业管理总部: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14)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人代表: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83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徐焕强
(1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17)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电话:96598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联系人:余江
联系电话:4008001001,020-96210
(19)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20)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公司网站:www.xmzq.cn
客户咨询电话:0592-5163588
(2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09
(22)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总经理:陆金海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09
联系人:陈静瑜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
法人代表:谢英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景宜青 郭新华
电话:+86 10 85207788
传真:+86 10 85181218
联系人:郭新华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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