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炒股被戴“紧箍咒”
2012年07月13日09:19
来源:第一理财网
权利和责任永远是对等的。
近日,基金法修订草案正式公布,其中条款不再禁止基金从业人员,以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这体现了证监会焕然一新的监管思路。
给予权利的同时,监管也在收紧。
“重在监管,而不是重在禁止。”基金人士均对此修订表示欢迎,而监管部门在放开门槛的同时,也一并加强了监管的力度。
草案强调了禁止基金从业人员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变堵为疏
基金从业人员炒股放行已指日可待。
7月6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全文首次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
其中,最吸引眼球的一条便是第十九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
“基金人员看好的投资标的,自己都不买,那不是说明没信心吗?”业内人士表示,只要在交易操作中做到,在基金买入之后再买入、在基金卖出之后再卖出,就可以避免和基金持有者发生利益矛盾。
被称为中国基金业之父的王连洲也公开表示,“这是基金从业人员长期以来的强烈诉求,限制国民投资权利,理由并不充分,以后有可能得到解决。”
而一直未能杜绝的老鼠仓,则是基金持有人最担心的问题。放开基金从业人员炒股之后,老鼠仓是否会更加猖獗?
对此,多位基金人士向记者表示,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利益前提下,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公开透明地进行证券投资,比一味禁止更有利于监管。
但是,真正放开基金从业人员炒股则仍需一段时日。
“基金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是否需要公示、备案细节都要进行商讨。”有基金分析人士称,而无论修订条款的过程多复杂,都是从业人员乐于逐步完善的。
此外,在新基金法中,被修改较多的章节还有“基金的公开募集”、“非公开募集的基金”、“基金服务机构”和“基金行业协会”等。
作者:黄祎妮
第一页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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