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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年01月25日02:00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A47版)

  资源优势分析。主要通过对公司的规模、政策扶持程度、成本、进入壁垒、国内外同行企业比较和垄断性等指标进行考察和分析,进而判断公司的资源优势是否支持其持续发展。

  公司战略分析。公司战略是决定公司未来及长期发展的指导性思想,体现公司的眼 光和潜力,并会最终体现在公司业绩上,是进行公司未来价值评判的重要因素。

  公司治理结构分析。良好的战略及愿景需要通过坚定有效地执行来实现,公司治理结构从制度上保证公司策略的执行,影响公司业绩的实现。

  商业模式分析。公司商业模式决定了公司在其所属行业中发展的潜力和方向,本基金将分行业地对上市公司进行考查、分析其商业模式。

  (3)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结合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市后表现的预期,谨慎参与新股申购,获取股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差收益。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策略、信用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债券组合增值。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以实现对组合利率风险的有效控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及其它相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依据之一, 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或梯形策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这一策略即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分析,在可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其剩余期限的衰减,债券收益率将沿着陡峭的收益率曲线有较大幅的下滑,从而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5)利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作出判断,进而相应的进行债券置换。影响两期限相近债券的利差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信用评级因素等。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则进行相反的操作。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别的选择,谨慎投资,追求长期稳定收益。

  5、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5%

  沪深300 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 只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分股指数,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债总指数是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此外,本基金按照预期的大类资产平均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基准的权重。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7、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8、投资决策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投资原则及其它重大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2)基金经理构建、调整投资组合,并在此过程中充分考虑以下因素: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团队的投资建议;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3)交易执行相关部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4)风险绩效相关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绩效评估报告;

  (5)监察稽核相关部门对投资合规性进行监控;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予以公告。

  (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七、 基金的业绩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其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业绩比较基准(Benchmark):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13日生效;

  注3: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八、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过渡期内不计提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过渡期内不计提托管费。

  3、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转型后的“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4、上述(一)中3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费率如下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转型后的“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50%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一年按365天计算):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转型后的“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九、 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金额及募集期利息收入之和。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4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能全额补足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 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保证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需清偿的金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二)保本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其后的保本周期及起讫日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入转型后的“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保证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十、 基金保本的保证

  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一)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名称

  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国际商务中心6楼

  3、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国际商务中心6楼

  4、法定代表人

  李卫东

  5、成立时间

  2006年4月

  6、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资本

  叁拾亿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

  从事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担保业务;企业项目咨询、财务顾问与代理;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等。

  9、其他

  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组建的市级担保公司,于2006年4月成立。2010年1月,公司正式更名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三)保证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融资担保

  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固定资产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信用证担保、出口押汇担保

  2、金融产品担保

  债券担保、信托计划担保、基金担保

  3、履约担保

  工程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担保、商业票据履约担保、设备租赁担保、赊销信用担保

  4、专项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政府采购担保、特许经营权担保

  5、为上述担保业务提供联合担保、反担保和再担保

  6、其他业务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资产规模为人民币275.84亿元,不超过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33.93元)的25倍。公司为保本基金承担保证责任的总金额为41.18亿元。

  (四)基金管理人与保证人签订《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保证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由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到期之日起六个月止。第一个保本周期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最高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五)保证费用的费率和支付方式

  1、保证费率

  保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保

  证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保证费用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支付方式

  在基金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保证费用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保证人。

  (六)保本周期内,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当确定保证人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尽快确定新的保证人。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保证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

  (七)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但因保证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确认保证人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况除外。更换保证人的,原保证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在新的保证人接任之前,原保证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增加保证人的,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新增加保证人和原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需保证人代偿的金额)。保证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保证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代偿款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保证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九)除本部分第(七)条所指的“更换保证人的,原保证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保证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保证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基金合同的修改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十)保本周期届满时,如符合法律法规有关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继续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人不再为该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十一)更换保证人

  1、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的程序

  (1)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提名新保证人,被提名的新保证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保证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保证。

  (2)决议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更换保证人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相关程序应遵循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的程序规定。

  更换保证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表决通过。

  (3)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保证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保证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保证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保证人签署保证合同,并将该保证合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新保证合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保证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在新的保证人接任之前,原保证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保证人,由更换后的保证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保证责任,此项保证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保证人的有关资质情况、保证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十一、 基金保本周期的到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1、保本周期届满时,基金保证人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能够继续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承诺提供保本,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个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如保本周期届满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此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也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3、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二)到期操作方式

  1、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到期操作期间为基金管理人公告指定的包括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共计四个工作日。

  2、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项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的公告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

  (4)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项到期选择,且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的公告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出、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做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符合保本条件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等交易费用。

  5、到期操作采取“未知价”原则,即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或转出金额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操作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于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者基金间转换的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6、在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7、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三)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方案

  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情况决定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前是否进入过渡期并开放过渡期申购。

  1、不进入过渡期的情形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金净值总额超过保证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周期保本额度的,基金将不进入过渡期,直接进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个保本周期可享受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数的具体确认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2、过渡期和过渡期申购

  若没有发生基金不进入过渡期的情形,则到期操作期间结束后基金进入过渡期。

  到期操作期间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保证人或者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方法。

  (2)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4)过渡期申购费率

  过渡期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在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过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6)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出业务。

  (7)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基金份额折算

  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基金不进入过渡期,则到期操作期间最后一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基金进入过渡期,则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或到期操作期间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的计算仍以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换入或者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不受基金份额折算的影响。

  4、开始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基金管理人以过渡期申购和/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定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时的基金资产。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的到期操作期间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或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后,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自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转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默认选择转为转型后的“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等于默认选择转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2、转型后的“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五)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及为下一保本周期开放申购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型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六)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补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4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能全额补足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 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保证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需清偿的金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保本赔付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十二、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原公告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和基金合同生效日。

  2、对“二、释义”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五、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的生效”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内容进行了更新。

  8、对“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9、新增了“十一、基金的业绩”的。

  10、对“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中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1、对“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内容进行了更新。

  12、对“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5日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463,847,453.65

  94.39

  其中:债券

  2,463,847,453.65

  94.3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0,419,968.55

  4.23

  6

  其他资产

  36,150,335.62

  1.38

  7

  合计

  2,610,417,757.82

  100.00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39,749,000.00

  8.7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9,749,000.00

  8.73

  4

  企业债券

  1,716,741,453.65

  107.2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959,000.00

  0.62

  6

  中期票据

  597,398,000.00

  37.32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2,463,847,453.65

  153.90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2090

  12中兴01

  2,500,000

  246,000,000.00

  15.37

  2

  126019

  09长虹债

  1,436,590

  126,850,897.00

  7.92

  3

  122156

  12厦工债

  1,250,000

  124,987,500.00

  7.81

  4

  122911

  10鞍城投

  1,245,520

  123,306,480.00

  7.70

  5

  122165

  12国电03

  1,000,000

  99,650,000.00

  6.22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796.9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6,129,229.22

  5

  应收申购款

  17,309.4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6,150,335.62

  净值增长率1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4

  1-3

  2-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2年9月30日

  -0.10%

  0.11%

  1.31%

  0.01%

  -1.41%

  0.10%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500万

  0.6%

  M≥500万

  每笔1000元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500万

  0.8%

  M≥500万

  每笔1000元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年

  2%

  1年≤Y<2年

  1.5%

  2年≤Y<3年

  1.0%

  Y≥3年

  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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