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施行啦!不知大家对新规的内容了解了多少,小编重点针对新规中您在基金申购中需要了解的重点内容给您划划重点!
Q:从7月1日起,超过我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我还可以申购吗?
A:如果您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则无法进行购买超过您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如果您是非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超出您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我们将进行风险提示,要求您签署书面的风险揭示书,若您坚持购买,我们再向您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Q:新规中买者自负具体意味着什么?
A:意味着您应当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购买产品时,应关注产品的流动性、到期时限、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杠杆情况、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募集方式、结构复杂性、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以及其他因素。在听取我们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您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Q:新规对于我来说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呢 ?
A: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按照规定提供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您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们也将拒绝向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您信息发生重要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我们,我们将判断是否需要调整分类或匹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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