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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5日证监许可【2008】1105号文批准,于2008年10月1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于2008年10月17日,本基金的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5,016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997,741,014.10元,折合基金份额1,997,741,014.10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400,976.40人民币元,折合400,976.40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基金募集期内,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未认购富国天丰债券基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固有资金认购富国天丰债券基金份额13,570,221,30份,占基金份额总量的0.68%。上述资金已于2008年10月23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1,997,741,014.10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400,976.40份,两项合计共1,998,141,990.50份基金份额。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和《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10月24日获书面(基金部函[2008]456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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