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自2008年11月14日起,大成债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简称:大成债C)开放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释义
1、基金转换: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大成债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按照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C类三类。其中:
① A类收费模式是指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选择A类,需要在认(申)购时一次性交纳认(申)购费用。
② B类收费模式是指后端收费模式,投资者选择B类,在认(申)购时无需交纳认(申)购费用,而是在赎回时交纳认(申)购费用。
③ C类收费模式是指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或持续性收费模式),对应的基金份额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选择C类,不收取申购、赎回费,按照0.30%/年的年费率从该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财产中按日计提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持续性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持续性销售服务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
该收费模式对应的基金份额名称为:大成债券投资基金C类,简称:大成债C,基金代码:092002。
二、适用范围
1、大成债C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大成债C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3、大成债C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含大成基金网上交易),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的说明。
4、大成债A目前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大成债B暂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大成债A与大成债C之间不能转换。
三、基金转换原则
1、"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2、"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名称。
3、"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四、基金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率是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收取的费用比率。
2、由大成债C基金转入其他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3、由其他基金转入申购大成债C基金,转换费率为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用的25%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4、大成债C基金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暂不收取费用。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自T+2日起可以赎回转入的基金份额。
六、声明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对上述基金转换规则及费率水平等进行调整,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公告。
七、重要提示
1、关于基金转换的其他规则,可见2008年9月24日已公告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其不时更新。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详情: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
大成基金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