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5年11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代码:前端 163402 后端16340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分红。
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8年12月12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42 元。剩余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2008年12月19日
场外除息日:2008年12月19日
场内除息日:2008年12月22日
2、 红利发放日:2008年12月2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12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12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8年12月22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
3、2008年12月2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具体到账情况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帐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分红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8年12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12月17日至12月19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24536?400-678-00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