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三条"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六)款"基金份额面值"条款"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修订为"基金份额首次募集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前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