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QDII专户开闸交银施罗德、华宝兴业等获准率先开办专户境外资产管理业务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基金部日前下发的一份名为《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客户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回函》中,明确放开基金公司QDII专户业务,允许交银施罗德、华宝兴业等有QDII资格及外汇额度的基金公司开办专户境外资产管理业务。
据交银施罗德公司专户业务负责人介绍,该公司2008年5月就开始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开展专户客户境外管理业务的申请,并一直配合证监会进行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日前证监会以向该公司复函的形式,明确允许具有QDII资格及额度的基金公司开展该项业务。
这份129号函明确规定了基金公司开展QDII业务的14条政策口径,基金公司除遵循两项业务的相关规定之外,还明确了此项业务的特定要求:该函第五条规定基金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境外投资顾问,聘任境外投资顾问则参照《QDII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同时第八条规定开展QDII专户业务不需参照《QDII通知》第五条中有关投资比例限制、交易方式(如融资、卖空等)、交易对手资质等内容;证监会在函中特地强调了风险,第十四条内容规定,基金公司应加强对客户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详细说明此项业务的运作方式,充分揭示境外证券投资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获准开展QDII专户业务的基金公司必须同时拥有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即专户资格)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即QDII资格)。不过目前同时拥有两个资格的9家基金公司中,估计只有包括交银施罗德在内的不到4家公司仍有剩余外汇额度可以用于专户客户的境外资产投资。
华宝兴业基金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华宝兴业前期开展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和QDII业务运行顺利。在此基础上,该公司此前已与多家有意向“出海”投资的潜在客户就特定客户境外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接触,有关客户对这一新业务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考虑到该公司同时尚有一定的获批外汇额度可用于特定客户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所以其特定客户境外资产管理业务目前已进入“随时可能落单”的状态。
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表示,开展QDII专户业务可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丰富境外投资的形式,同时有效缓解QDII基金遇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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