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不为
唐 健
古人有句老话:有所为,有所不为。
基金公司的投资咨询业务就是这样一个考验管理人“取舍智慧”的东西。基金公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给了基金公司最大的自由度,几乎可以无所不为。现实情况也确实如此,基金公司借由“投资咨询”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业务全面开花,很多公募基金难以逾越的“障碍”都被抛在身后。按专业人士的分析,如果有一天基金公司的“咨询”业务向商品、期货、黄金拓展也并不违规。事实上,就有基金公司就在自己尚没有管理任何一只QDII基金、不具备国际市场投研团队的情况下,却在其作为投资顾问的银行理财产品中将QDII圈进了投资范围之内。
必须承认,公募基金的运作管理之严格,在国内可以说首屈一指,无出其右;但是另一方面,基金公司投资咨询业务的自由度相当之大,与公募基金的监管思路完全不同。也就是说,同一家基金公司面临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监管环境和监管思路,令人不由得担心其“人格分裂”。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是监管和调控长期以来都面临的难题,哪怕是长期标榜“市场化”和“自由经济”的美国,当前也开始重新反思监管思路,似乎有收紧的倾向。在短短的十年发展历程中,基金公司的管理者们是否已经有足够多的教训和素养足以理性地取舍进退,这显然还是一个问题。
因此,面对一群并不擅于抉择“有所不为”的被监管者,政策的制定者面临更高的难度,需要大智慧——前瞻市场,看透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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