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跳掉”任职资格——市场用这句话来形容最近新出的有关基金经理的相关管理规则。一向以来,基金经理跳槽就跟球星转会一样,收入越跳越高。让人始料未及的是,竟然会出行业规章对个人的职业选择进行限制,尽管这样的规定看上去“太不市场化”,但有意思的是,不论基金公司还是基金研究人士,对此都颇为认同。
认同的基础在于,全行业都承认“基金经理变动太频繁了”。Wind在今年2月份的一项统计显示,全部627位基金经理中有309位基金经理任职不足或刚满一年,占比为49.28%。剔除身兼数职的情况后,全部473位基金经理中,也有230位经理人管理现有基金时间不足一年,占比高达48.63%。更有意思的是,在这473位基金经理中,一直供职于一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仅有167位,占比不足1/3;这其中还包括85位岗位从业经历不足1年的新基金经理。从上面这些数据看,对基金经理的变动进行规范确实已经非常有必要。
按理说,一个“跳槽成性”的基金经理会“搞臭”自己的名声,基金公司不会轻易“接手”这种没有忠诚度的人。但事实上,目前的现实是,基金公司恰恰是基金经理不断跳槽的助推器。此话怎讲呢?做一个很简单计算就可以明白。目前全行业约有60家基金公司,按平均一年两只新基金的发行速度,全行业每年就需要120位新的基金经理。这120位基金经理从哪里来?培养新人需要时间,造就明星不仅要时间更要运气,“挖墙角”,特别是挖“名角”则是“投入少见效快”的好方法。基金经理的身价也就是这么被炒上去的。
再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按理说,投资者也会慢慢鉴别“没有忠诚度”的基金经理,至少不会冲“某某知名基金经理”的名声而去买基金。但现实是,中国的基金投资者还相当不成熟。
可以说,监管层一边面对的是随时都在被贪婪趋动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另一边则是还不具备分辨能力的基金投资者。面对没有自制力的孩子,父母不得不 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同样的,面对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孩子, 适当的保护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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