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自2009年5月1日起我公司旗下管理的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目前的"新华富时A600指数收益率×65%+新华巴克莱指数收益率×3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目前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新华巴克莱指数收益率×2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我公司将对《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一部分、《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中相应内容进行更新,基金合同更新后具体内容如下: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一部分相关内容变更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相关内容变更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经过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详情请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ymfund.com/进行查询,或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010-63105559,400-650-8808(免长途通话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上述条款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