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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强债:关于《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的补充公告

2009年06月23日08: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的补充公告

  我公司于2009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正文第一部分第9小段的"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中的文字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09年6月25日起至2009年7月24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更正后的《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已刊登在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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