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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节基金销售费用 意在扬长避短
证监会发布基金销售费用管理征求意见稿(全文)
一个月内赎回基金将被加收赎回费
证监会将改革基金销售收费模式
晨报讯(记者 王洁)今后,投资者持有基金时间越长,手续费将越低,持有三年以上,手续费最低可能降为零。
昨天,中国证监会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让业界呼吁已久的降低基金投资费用问题有了答案。该《管理规定》最大看点是:通过调整收费模式,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抑制短期交易。证监会希望各方于10月27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
根据《管理规定》,基金的申购费可采取在基金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模式,也可采取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模式。不过,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延续,手续费会不断降低,持有三年以上甚至可以为零。《管理规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自主选择对一周、一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设定较高的赎回费率标准,并将此类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增加短期交易赎回费虽然提高了短期基金交易投资人的交易成本,但提高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这部分利益将由坚持长期投资的持有人分享。这两项规定一个降低了基金长期投资人的交易成本,一个增加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都是意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交易。
《管理规定》还对基金公司向销售机构支付的销售费用进行了规范,禁止一次性奖励,允许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维护费。该激励机制也是为抑制投资者频繁申购、赎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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