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开放式基金分红与封闭式基金分红或上市公司分红有着根本区别。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分红在基金投资中的作用?基金的分红与否是否存在猫腻呢?
华夏基金周二公告称,公司旗下的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将进行第六次分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元……[全文]
3月26日下午,搜狐基金频道从南方基金相关人士口中得到证实,经过八个月的等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终于对北京市问天律师……[全文]
南方基金分红第三方访谈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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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稳健2号基金自成立以来,从未分红,特别是在2007年存在巨额利润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不分红,导致截至2007年末,该基金共实现可供分配收益高达97.35亿元,折合可供分配份额收益为0.6959元/份。随着市场下跌,2008年的分红已成泡影。
4月10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向南方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以及基金持有人同时发出公开法律意见书,希望追讨南方稳健成长2号截至2007年末合计97.35亿元、折合每份额近7毛钱的可供分配份额收益。>>>进入南方基金分红门专题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金概况 | |||||||||||
基金代码: | 202002 | ||||||||||
基金成立时间: | 2006 年 7 月 25 日 | ||||||||||
首次募集总份额: | 5,257,868,688.68 份 |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开放式 | ||||||||||
单位面值: | 人民币 1.00 元 | ||||||||||
认购费率: | 不高于 2% | ||||||||||
存续期间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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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 | 0.5% | ||||||||||
基金管理费(年费率): | 1.5% | ||||||||||
基金托管费(年费率): | 0.25% | ||||||||||
基金管理人: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
来源:南方基金网站 更多详情 公告下载:南稳贰号相关公告 | |||||||||||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对基金公司分红作出限定:
首先,基金公司在设计基金产品时应拟订相应的收益分配条款。
其次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每年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三,分配方案中至少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等内容。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中若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的条款,应详细说明该条款的含义。
3月28日,融通基金公司旗下基金通乾公布了年报,言之凿凿地表示: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投资运作亏损,根据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进行利润分配。通乾年报显示,本期已实现收益 2.17亿元,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8元,通乾不分红违反了收益分配条款中“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的规则,此举亦引起基民的强烈不满。
就在3月31日凌晨,基金通乾又发了一份年报的补充公告,表示即将分红。在分与不分的转换间,折射出基金分红规则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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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胜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认为:“融通”事件暴露出分红规则因其模糊性导致各种解释的可能性太大,形成基金公司的不同运作。
江赛春表示,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已经研究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目前虽未正式公布,但基金公司已经看到了相关内容。《指引》对基金分红争议最大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核心内容主要是两个部分:一是定义基金收益分配比例(分红条件)——只要财务报表显示公司有可分配利润,就要进行分红;二是限定分配时间——分红权益确定的15日之内执行。
根据Wind资讯统计,从2007年1月1日至今两年多,从未进行过分红的开放式基金有16只,涉及13家基金公司。它们在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盈利,但合计“截留”了高达810亿元的可分配收益。
这16只基金在现存400多只开放式基金中,可谓名副其实的“铁公鸡”。截至目前,基金未分配的收益大幅缩水,这16只基金公司中的9只已经低于面值,不再符合分红条件……[详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三十六条: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1.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能进行分配。基金分红除了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外,还要按照招募说明书中的收益分配条款来进行。
1.基金多次分红 基民要慎追:基金为了分红卖掉手中的股票,将来很可能会在高位重新买回股票,增加投资成本。对投资者有不好的影响。
2.基金公司借拆分躲避分红:一些基金公司修改基金合同让拆分基金无法达到分红条件,使其现阶段无法进行分红。
3.分红后购买不代表划算:基金分红后,基金净值会下降,历史数据表示,多数基金在高比例分红后,基金资产规模成倍扩张,流入的大量资金使股票仓位迅速降低。新进资金不得不在相对高点的价格购买股票。面对市场风行的高比例分红,投资者仍需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贪图便宜的基金而盲目购买。
2008年12月22日,是中海优质成长基金(以下简称“中海成长”)持有人最为黑暗的一天,他们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损失了28%。基民的亏损来源于中海基金对“分红”理解的分歧,特别是中海基金采取了极其不利于基民的“只拆分不分红”的策略。
“中海基金存在严重违背合同中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条款的嫌疑,基金持有人应该向中海基金索赔。”一位证券律师研究完资料后,如此判断。
查阅中海成长2007年年报发现,2007年10月19日中海成长按1:2.4891比例拆分基金。如果按照中海成长年报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398元计算,中海成长在2007年10月19日没有拆分的话,在2007年末每份中海成长的基金净值将是2.3393元, 相应的期末可供分配份额利润则是1.0118元。那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每份中海成长基金将分红0.9106元。
由于中海基金没有分红,在拆分后的熊市,基民损失巨大。截至2007年度利润分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08年12月31日,中海成长基金净值由2007年底的0.9398元跌至0.5168元,期间仅有的一次分红为每份送0.003元。
假定一位投资者在2007年10月19日拆分前,持有1000份中海成长。1份基金净值为2.4891元,如果不拆分,且严格按基金合同分红,在2008年12月31日每份基金净值约为0.8731元,加上每份基金0.9106元分红,共计1.7837元。而事实是,至2008年12月31日,每份中海成长在拆分后只剩下1.2938元,投资者凭空多损失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