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基金讯,3月26日,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分红仲裁案判决结果出来后,南方基金在公司网站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分红仲裁案的公告
2009年6月18日,我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争议案件仲裁通知》,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袁近秋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红问题,对我公司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本公司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退还管理费2041.49元,争议标的总额为人民币68628.01元。
2010年3月26日,我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52号《裁决书》,驳回申请人袁近秋的赔偿请求,具体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退还管理费计人民币 702.71 元。
(二)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5011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002.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008.8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一)、(二)项下的内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20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