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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4年时间,200多万元资金,逆市挣得3600多万元。这是近日因老鼠仓受审的前汇添富基金经理苏竞,在2009年至2012年之间做老鼠仓的业绩。有网友调侃,这简直是“最牛基金经理”在晒业绩。但律师表示,不管苏竞老鼠仓被罚款多少,都和普通基民无关,这显然并不合理。那么,基金经理触犯了老鼠仓,究竟应该如何处罚呢?[专题:基金老鼠仓]

各方观点大聚合

1.您认为该对触犯老鼠仓的基金经理进行什么处罚?


2.您认为基金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3.您认为老鼠仓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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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承担刑事处罚即可

承担刑事处罚即可,这是2009年基金经理老鼠仓列入刑法以来,处理了多起老鼠仓处理的司法实践。 但是,无论对刑事处罚第一人的韩刚,后来的李春茂、李旭利,还是今年的马乐,普遍认为量刑过轻。

观点二:需要承担民事赔偿

对于只是对老鼠仓进行刑法,显然并没有体现对受损害主题赔偿。因为基金经理老鼠仓的第一损害人是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的持有人,对老鼠仓的惩罚首先要赔偿基金持有人。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受损害的额度、那些具体的持有人需要补偿,补偿多少存在一定的难题。

观点三:基金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

基金经理的行为虽然是个人行为,但是基金公司应该对基金经理行为具有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属于基金经理风险控制的范围,当风控出现问题时,不仅要对基金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还应该由基金公司的风险准备金来补偿对应的基金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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