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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8年12月3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8年12月23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基金的有效净认购额为人民币819,107,253.67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确认的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按实际适用年利率计算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249,575.79元。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已于2008年12月29日全部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基金托管专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本基金有效认购户数为6,26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819,356,829.4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12月29日获得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了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x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2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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