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精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本公司决定于2009年3月27日通过嘉实精选基金代销机构赎回本公司持有的嘉实精选基金40,034,200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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