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文存“Bug”?
某大行支付结算部权威人士17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10号文由银监会牵头主办,并会签人民银行,其精神与银监会2012年的86号文和央行5号文一脉相承。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的精神没有变,且在操作层面,提出更细要求。
他认为10号文最大的“Bug”在于,文件只发给银行类和非银类金融机构(银监会管辖范围),而没有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其执行力度有待观察。“原本86号文要求已经足够,但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不配合,最终执行效果并不好。既然联合发文,央行完全可以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现在商业银行对其执行前景感到不乐观,第三方支付机构肯定会抵抗,银行对此持谨慎乐观态度。”
第三方支付公司汇付天下相关负责人17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10号文进一步厘清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各自的责任,也对合作中的一些具体内容,比如身份认证、交易限额、风险监控等进行细化,使得双方有可以执行的细则,也完善了此前监管中的一些空白点。他同时表示,希望能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风险责任进一步地进行明确和清晰的界定。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有关第三方支付的所有规定,实际都取决于银行的执行力度。如果银行之前都严格落实既有规定,支付机构就不会占到主导地位。
10号文和央行发的5号文均强调,收单机构应当将交易信息完整发送给银行,包括商户名称、类别和代码,受理终端类型和代码,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金额,交易类型和渠道,交易发起方式等。
但实际操作中,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给银行的信息并不包括二级账户的信息。银行只能看到这有一笔钱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但无法得知资金具体流向和用途。
而客户和交易信息是大数据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资产,如果被迫和银行分享,将降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数据价值,并进一步削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强势”地位。
但其好处则在于,商业银行能掌握完整真实的交易信息,从而可以对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交易建立自动化的交易监控机制和风险监控模型,对资金情况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行为、套现或欺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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