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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南方基金不分红违约持有人权利虚化

2009年06月01日12:3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张远忠律师4月10日就南方稳健成长2号巨额收益不分红发出法律意见书,至今月余,南方基金的不公开回应、不加理睬,或将引爆基金分红门的法律诉讼之先例。张律师今日向记者表示,他正在准备相关材料,准备代理基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专家直陈不分红违约

  记者就此采访了众多法律专家。我国知名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明确表示,南方基金违约。他说:“南方基金的案子如果仅仅从合同本身约定的规定来看,它是很明显违约的。因为基金合同第15章就基金收益分配中特别讲到这个问题,"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90%"。合同中同时约定,收益分配采取两种方式: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而且明确讲到,如果投资人不选择转投资,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合同将现金分红和分红比例多少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没有经过投资人的授权就进行转投资是否违约?江平说,这个问题主要要看合同中怎么规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是不允许的,或者合同中甚至没有写,也应该说它是违约。“有人说南方成长2号曾经进行过拆分。拆分不等于分红,这个没有什么特别的。现在的问题是基金违约不分红,从法律上讲,基民可提出两个诉讼:一个是对于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之诉;另一个是因违约造成损害的赔偿之诉。”

  基民没有维护稳定的义务

  据业内人士透露,去年在大盘不断下跌过程中,其实很多基金经理已经有了大盘还将下跌的预期,准备抛股,但是有关部门要求,基金要维护股票市场的稳定,不能大肆抛售股票打压股市。张远忠为基民抱不平,他告诉记者说,“基民没有维稳的义务,要维稳应该由平准基金或者其他资金去做。”有专家则直截了当地说,“基民不欠别人的,他们实际上就是基金公司的衣食父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表示,“投资者的资产是整个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资金来源。如果你老不分红,可能就没有人买基金,没有人买基金,没有人雇你牧羊,那么牧羊人再有本领也会饿死。”

  他解释说,证券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有三项工作:第一是发行基金;第二是从事证券投资;第三就是回报分红。“如果你会卖股票,也会投资于其他证券,但是你不分红,就会引发整个行业的诚信问题。假如南方基金不分红,又有别的公司不分红,大家就会怀疑基金业是不是就是圈钱的行业?”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范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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