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终止上市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09年8月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新湖创业"(股票代码600840)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于2009年8月1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根据《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新湖中宝公司股票以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新湖创业公司股票,新湖中宝作为存续公司,新湖创业公司股票于2009年8月27日起终止上市。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09年8月2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新湖创业股票,按照经换股吸收后的新湖中宝股票估值日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进行估值,不再采用原新湖创业股票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若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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