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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

【编者按】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为主,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这一发展必将打破这一格局,带给投资者更完善的理财服务和保障。[我有话说]

电商销售基金开闸 淘宝或卖基金

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全文] [新《管理办法》全文]

证监会修改销售办法 提高惩处力度

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办法指出,将进一步加强对基金销售的监管,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 [全文]

基金三大政策

  专户壁垒全方面放开:此次,证监会拟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以增强基金管理公司拓展专户理财业务的便利性。
  力捧基金第三方销售:调整了专业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
  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无比例限制 :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的比例限制不做确切的规定,将其交给行业与市场决定。

我来说两句

好买基金:独立基金销售公司法规十大变化解读

不同点 2004 2010版(征求意见搞) 2011版(正式颁布稿)
1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主要出资人是依法设立的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的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元人民币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自然人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自然人
2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要求“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十人,且不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要求“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十人,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员工人数的三分之二”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要求“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3 不允许自然人参股 自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从事证券、基金业务十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五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自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 10 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 5 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3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两千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要求“注册资本或出资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要求“注册资本或出资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5 对申请资格的机构的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无从业资格要求 对申请资格的机构的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要求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同 2010 版
6 对申请资格的机构,无“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的要求 对申请资格的机构,有“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的要求 同 2010 版
7 无资金清算流程的要求 无资金清算流程的要求 对申请资格的机构,有“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8 有资格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没有说明可以从事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 有资格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专业从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 同 2010 版
9 无 2010 及 2011 版内容 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以基金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活动的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同 2010 版
10 无 2010 及 2011 版要求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有“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要求

业内专家看政策

兴业基金打新乌龙门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总监 王群航

王群航

  此项修订的出台是为了解决我国基金销售市场渠道间的发展问题,特别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发展缓慢的问题,对行业影响巨大。

广发基金打新乌龙

德圣基金首席分析析 江赛春

江赛春

  证监会发布的基金销售新规可以说是整个基金行业重塑价值链的一个努力,是探索基金行业专业化销售渠道的很好的尝试。

富国基金打新乌龙

好买基金总经理 杨文斌

杨文斌

  证监会基金销售新规的发布打响了第三方销售机构起跑的发令枪。这次的修订版还预留了第三方销售机构将来发行FOF(基金中的基金)的可能。”

中海基金打新乌龙

金元比联基金公司观点

金元比联基金

  增加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放开了新的渠道,是基金行业在积极探索新的销售模式的结果,减少银行等大渠道对的基金销售影响力,使整个基金行业更有序健康的发展。

解读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关键词一:放开第三方销售机构

降低了专业销售机构准入条件

1、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2、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3、将注册资金的要求从2000万元人民币降低至500万元人民币;4、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准入条件调整后,将有更多的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调整的意义

我们根据近两年颁布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信息管理平台、销售适用性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提高了销售专业水平的准入门槛。基金销售监管已由准入监管为主逐步转向日常监管为主。

关键词二:基金理财服务要收费

基金服务收费最高可达5%

成熟市场基金销售费率较灵活,专业理财顾问服务收取的销售费用通常较高,有的可达5%。为引导和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差异化、专业化、高附加值的营销服务,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基金销售体系。鼓励销售服务创新。

调整的意义

《办法(修改稿)》中新设了增值服务费,鼓励销售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同时规定了增值服务应遵循的原则和收取的方式,并明确了投资人自主选择的权利。

关键词三:解决第三方销售的结算问题

不限于银行的结算服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选择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应当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安全、及时、高效的划付。

调整的意义

近年来基金销售业务特别是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发展受制于支付结算业务的问题较为突出。为此,我们在《办法(修订稿)》中对基金销售资金安全、资金流转、支付业务、账户管理等问题做出了规范。

关键词四:基金宣传推介中风险控制更完善

完善基金宣传推介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调整的意义

结合近年来基金销售业务发展实践和业务创新,在基金销售业务规范的部分,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从业人员管理、销售适用性原则、合格基金持有人、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范、盘后交易控制、网上销售规范等。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