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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航:“增值服务费”如何体现出实质性内容?

来源:搜狐理财 作者:王旻洁
2010年11月02日09:00

  11月1日下午,证监会发布了《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修订稿,修订稿大幅降低了基金专业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1、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2、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3、将注册资金的要求从2000万元人民币降低至500万元人民币;4、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为鼓励销售服务创新,还增设了“增值服务费”内容,并明确收费方式。

  针对此项修订,搜狐基金采访了业内资深专家银河证券基金研究总监王群航。

  王群航认为,此项修订的出台是为了解决我国基金销售市场渠道间的发展问题,特别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发展缓慢的问题,对行业影响巨大。

  《管理办法》降低了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对这项内容,王群航表示,银行、券商目前仍是基金销售渠道的主体,它们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降低基金专业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虽然会导致一部分机构进入市场,但是与强势的银行、券商渠道相比,它们并不占据竞争优势;

  “《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增值服务费"这块内容,这项收费从销售机构中是否能体现出实质性内容,是否能真为广大投资者赚到真金白银?”针对《管理办法》推出的“增值服务费”,王群航也发出了如上的疑虑。

  “到目前为止,我对这项修订办法持谨慎看法。”王群航谈到,该修订法的出台确实会引导部分机构进入基金销售渠道,但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基金销售机构的涌入,并由此引发的基金销售大战,或许还将额外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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