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及2009年2月11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 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一次分红预告》,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9年2月1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48,984,030.46元为基准,向权益登记日2009年2月13日在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收益分配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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