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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水已逝建言《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9年07月27日10: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作者:易水已逝

  7月6日,欣闻证券投资基金法提上议事日程。证券投资基金法自从2004年6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对规范基金运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最近几年基金行业的跨越式发展,行业规模、产品数量、参与人数、涉及面都出现爆炸性增长,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产品、新挑战,此时顺应趋势,启动基金法修改程序,应该是行业各界共同期盼的一件大事。

这里,笔者作为一名小持有人,站在基金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对基金法的修改提几点希望。

  首先,希望基金法修改能够开门立法。2005年,《物权法》让开门立法深入人心,此后开门立法成为常态,尤其是一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基金法传出修改风声之后,有人用“公募、私募夹道欢迎”来形容基金业两大阵营对基金法修改的期盼,公募希望投资限制越少越好,私募希望能“正名”,而广大基金持有人关心的则是基金法修改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防止利益输送和“老鼠仓”等行为。开门立法,最好是开始阶段就让参与市场的各方代表参与,后期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只有这样,才能让参与市场的各方都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诉求,防止产生把利益集团的利益法律化的恶果。

  其次,希望基金法修改能够以人为本。参与基金行业的各方,与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渠道相比,在信息、话语权、知情权等各个方面,基金持有人都是最弱势的,但是基金行业是依赖持有人而存在的,所以笔者这里说的“以人为本”就是以持有人为本。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希望基金法修改过程中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尊重基金持有人在基金行业的主体地位,真正把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落到实处。

  第三,希望基金法修改能够完善制度缺陷,彻底堵住利益输送的制度性管道。从基金进入市场之初,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怀疑就始终伴随左右,有共同基金向社保基金利益输送的怀疑,有封基向开基利益输送的怀疑,有一个公司旗下多支基金给旗舰基金抬轿的怀疑,还有基金为套牢的庄家接棒的怀疑......而大股东可以对基金公司进行一控一参,以及专户理财、一对多、保险和基金交叉持有等更是留下不少制度性的漏洞。去年的大熊市,某知名基金公司公募基金表现平平,但是专户理财却全部实现正收益,给市场参与各方都留下了无限的想象空间。

  因此,希望基金法修改能够完善制度缺陷,具体建议有三个方面:一是从制度上建立防火墙,包括大股东只能投资单一基金公司、取消专户理财及一对多、禁止交叉持有行为等;二是完善监督,除了要求托管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并对监督失误负连带责任外,更要明确持有人的监督职责,强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参照国家档案保密、解密制度,要求管理人将所有交割单在一定年限后(如三年,三年不行,可以五年)向持有人解密,只有在阳光下晒晒交割单,让持有人有秋后算账的权利,才能彻底杜绝利益输送的行为;三是保证持有人权利,要求可能影响基金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持有人同意,如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投票,可能会影响基金业绩的事项,就需要持有人进行欲投票。

(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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