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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基金评价新规更有利于维护持有人利益

来源:搜狐理财
2009年11月19日10:52

  注重考察基金产品的中长期收益,更有利于维护持有人利益

  2009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博时基金副总裁李全表示:《暂行办法》的推行,表明我国基金市场监管日益专业化,也将有助于基金行业进一步走向成熟,从而更好地维护广大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暂行办法》中对于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并公开发布评论的机构,制定了明确的约束条件,包括产品分类、同类型数量、成立时间等要素。每一项要求都体现了监管机构力图实现基金评价业务长期性、公正性、全面性、客观性、一致性和公开性的原则。

  李全认为:新的评价规范,强调了产品的非同质性,有利于促进我国基金市场产品类型的细化;同时更注重考察基金产品的中长期收益,有利于减少投资组合为追求短期盈利扩大风险的行为,能够促进基金市场的稳定发展,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基金业绩的评估意义;而评级期间与收益指标的更新频率适当放缓,同样是为了降低对短期收益波动的夸大宣传,使投资者了解到相对更加客观的业绩排名。李全介绍,博时的做法是:不会用很短的期限去考核一个基金经理的业绩,最短的考核期也要一年,一般是三年考核一次,每一年占不同的权重。这和博时倡导的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

  另外,该办法首次正式提出禁止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李全表示,由于专户产品设计相对更为灵活,策略更多元化,不同产品的可比性较低,此项规定体现了对基金公司专户产品投资策略多样化的肯定。

  我国基金市场近两年来发展迅速,截至2009年11月18日,已有封闭式基金32只,开放式基金超过570只。丰富的产品线需要公平合理的评价方法来指导投资者认识基金,而规范的评价方法也能促进基金产品的细化和稳健发展。《暂行办法》的推出对促进我国基金市场规范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范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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