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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民状告南方基金不分红案将于18日开庭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2月08日07:53

  国内首例基金分红案——南京基民状告南方基金分红案终于有了新进展,代理该案的是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在基金业内有“维权斗士”之称,昨天,他告诉记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近日作出通知,该案将于12月18日开庭。不过,对于担任该案独任仲裁员的国内某律师事务所的陶律师,张远忠提出了质疑,认为该律师与该案有利害关系,会影响仲裁的公正性,请求仲裁委另选仲裁员。

  南京基民告基金不分红

  2006年7月,南方基金旗下南方稳健成长2号正式发行,南京基民袁女士买进10万份,之后一直持有,在2007年的大牛市中,该基金果然不负袁女士所望,取得了年利润97亿元的良好业绩,平均每份可分配利润为0.6959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南稳2号应该把每年可分配利润的至少90%分配给基民,但南稳2号并没有分,没想到08年A股暴跌,南稳2号07年所赚取的利润几乎亏光了。袁女士认为南稳2号07年不分红违背了投资人的意愿,也违背了基金合同约定,因此,她委托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6月3日,张远忠代表南京基民袁女士正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书,状告南方基金公司赔偿因违约不分红造成的损失,要求南方基金赔偿袁女士经济损失6万元。

  基金合作律师任仲裁

  “终于等来了开庭,自己本应该很高兴,但现在却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非常担忧。”张远忠表示,按照仲裁规则规定,仲裁案件应当在组庭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但现在确定在12月18日开庭,审理期限已经被延长了。而且,“尽管本人多次强烈要求本案因涉及基民众多且争议金额巨大,不应当采用独任仲裁,但仲裁委最终还是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仲裁,即仅由一名仲裁员审理,并且即将审理本案的独任仲裁员是为多家基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独立性和公正性明显不足”。

  张远忠告诉记者,担任南方基金分红案的仲裁员是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陶某,他不仅现在任职某基金公司独立董事,而且其任职的基金公司也因违反法律与基金合同规定该分红而没有分红被人指责为“铁公基”(“铁公鸡”的谐音)。

  律师请求仲裁员回避

  张远忠表示,之前自己已根据《仲裁法》第34条规定,即“仲裁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以及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为由,请求陶某回避审理此案,但仲裁委最终驳回了本人的请求,决定还是由陶某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此案。他认为,由于本案涉及基金公司行业利益,仲裁的结果将对许多基金公司乃至基金行业产生巨大影响,由陶某来担任本案的独任仲裁员显然是不合适的,应该另选仲裁员。

  为了证明陶某确实与很多基金公司有密切合作关系,张远忠律师还给记者出示了相关材料。记者看到,陶某的基金公司客户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基金公司客户,共有四五家,其中有的的确曾因为不分红而被人指责为“铁公基”,似乎确有回避该案的必要。

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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