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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的更正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09年12月29日07:5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于2009 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全文刊登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摘要”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中,部分章节内容引用错误,请投资者以本公告内容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为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现对本招募说明书摘要的内容做如下更正:

  (一)、将“五、基金的名称”、“六、基金的类型”、“七、基金的投资目标”、“八、基金的投资范围”、“九、基金的投资策略与程序”、“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和“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中的内容更正为: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稳健成长和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股票,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类别资产配置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40%;封闭期后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与程序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将科学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通过优选业绩优良、成长性稳定、在行业内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在对市场趋势的有效判断的前提下,进行稳健的战略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行业配置,同时根据对上市公司充分的基本面分析,挖掘行业中的价值个股。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与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科学合理配比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机制与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研究部门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报告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下达指导性意见,基金经理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具体的投资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在授权范围内组织投资方案的实施,并对投资方案的实施绩效负责。

  3.投资组合的构建

  (1)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首先,本基金利用本公司研究部和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共同构建的“长盛价值-收益选股体系”,共同选取本基金的备选股票。然后,依据绝对投资价值、相对投资价值等指标排序精选个股,确定投资比重。最后,根据行业景气度、行业集中度等指标对个股投资权重进行优化。

  (2) 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在科学预测利率变动的前提下,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

  (3)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4.交易过程

  基金经理通过投资管理系统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

  5.投资组合调整过程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评估债券的投资价值,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6.业绩与风险评估过程

  风险分析专业人员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法律合规部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同庆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明显特征;同庆B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相对收益较高的显著特征。”

  (二)、将“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中的内容更正为: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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