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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阳光私募的第三种“死法”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宏
2010年01月11日06:37

  三羊资产系列信托提前清盘,在2010年初第一个工作日,成为整个阳光私募行业的头条新闻,不啻为阳光私募行业的敲响了警钟。如何控制风险,警惕风险在不同产品间传导恐怕是未来最值得私募行业操作者和私募产品投资者重视的问题。

  对于去年大举发行数百只产品,行业团队扩充到上百家公司的阳光私募行业来说,市场化运作、绝对收益的投资导向和良好的风险隔离机制,一直是其快速成长的驱动力。而相对良好的业绩、明确的风险提示机制,则是阳光私募产品的重要保障

  但“三羊事件”提示了行业,这个行业内的投资产品有除了业绩和规模不佳的“自然死亡”、遭遇不可控因素的“突然死亡”以外的第三种“死法”——“传染死亡”。即有同一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不同类产品遭遇风险以后,影响法律关系上完全独立的投资产品的运作,进而导致的产品终止的状况。三羊系列产品的运作即属后者。

  从表面上看,三羊系列信托产品本身并没有发生任何影响运作的问题。整个产品的运作业绩亦属于市场中游(信托公司语),并没有导致任何可能终止运行的迹象发生。但最终,因为多年前的一项PE投资而引发目前正常运作的信托项目遭遇风波,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意外事件。

  但正因为如此,类似的风险才更因其突然性和偶发性,更显得潜在威胁十足。从具体的状况看,目前,相关行业操作、以及中介机构、投资者乃至产品合同,都未对类似风险做足够的预期,因而一旦发生,则只有依靠中介平台的努力,给予化解。

  而从目前看,由于信托整体的规模有限,业绩尚可,涉及私募产品的各方较易达成一致,因此,事件平稳过渡、风险顺利化解,在各方的努力下是可以期待的。但设想下,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若干年后的熊市中,而其时的整体行业规模更大,投资者出现明显亏损的前提下,相关事件能否得到顺利化解就值得疑问了。

  而从目前看,同时从事PE投资的阳光私募公司并不在少数,这些公司的投资项目是否都处于良好状态。相关合同的签署是否影响投资顾问公司的存续,以及客户的投资风险承受度是不是应该更多的提示给阳光私募投资者?

  另外,对于相关事件的预防机制更应及早建立,比如对于类似的基金经理“失去联系”的状况,如何及时获知乃至通告投资人,受托人是否应有具体应对措施呢。

  当然,关键的关键,仍然在于投资管理人的勤勉、尽责、诚信的工作态度能否真正落实。而这一点可能不仅仅是阳光私募机构的自律,及早的建立可信的行业评价机制更为关键。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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