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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上证180ETF“偏差门”328天仍无果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赵学毅
2010年03月08日09:53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而在证券市场中,“消费与服务”维权更是一个沉甸甸的话题。持有华安上证180ETF的投资者一直耿耿于怀,因为发生在去年4月13日的“偏差门”事件,至今也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证券日报《基金周刊》记者连线采访了华安基金及专业律师,对这一重大事件的最新进展及相关评述在第一时间做出报道。

  华安:如有进展将公告



  华安上证180ETF“偏差门”事件还要追溯到2009年4月10日,华安上证180ETF进行分红,13日为除息日,但其公布的IOPV并没有除息,造成参考净值是虚高,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使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基金实际净值(上交所的特别提示中,称此为“错误”)。

  “偏差门”事件本身给人们心理造成的影响其实并没有这么大,关键是公司自随后去年4月14日公告承认“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计算出现偏差”外,至今再无相关处理结果,2.64亿元异动交易也没有得到任何说法。

  值得回味的是, “偏差门”事件一个月后,华安上证180ETF基金进行了大比例拆分。2009年5月27日、2009年11月27日,华安基金两次披露上证180ET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估值错误的处理”中明确提到: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证券日报《基金周刊》记者带着投资者的众多疑问采访了华安基金,华安基金表示,“关于此事,如有新的进展我们会以公告形式披露”。

  律师:可以向法院起诉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1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而华安基金在简单解释为“预估现金计算出现偏差”外,对于相关后果的处理方式并没有做出任何解释。难道,这件事情就此悄无声息地完结了吗?

  记者随后连线北京一律师事务所,潘律师明确表示:“对于基金的停牌,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由于基金公司的计算失误造成,则应当取消相关的交易,如果因此购买该只基金的投资者可能会损失,则赎回该只基金的投资者可能会获得不当利益。基金公司应当统计相关的交易,进行清算。”潘律师继续说道,“尽管在法律上并没有硬性的规定,但对于这种很明显的过错,过错方(华安基金)应积极承担一切责任,进行认定和处理。对于投资者来说,对于这种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公司,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基民:期盼着一个解释

  到底华安基金出现多大的“偏差”呢?一组对比数据可以说明一切。2009年4月13日,华安上证180ETF基金预计每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预估现金部分”为6200.8元,但2009年4月14日公布的实际现金差额却为-3.99万元,相差4.6万元。显然,这已不是“偏差”,而是“错误”。

  由于参考净值虚高,导致上证180ETF短时间出现巨大的套利机会,4月13日早盘吸引了2.64亿元资金的涌入,其4.16%的涨幅亦大幅超越其标的指数;下午1点至3点,华安上证180ETF停止基金份额的二级市申购赎回。第二日,上证180ETF开盘即下跌2.32%,而其标的指数则只微跌了0.22%;基金全天成交额不到4000万元,成交量恢复常态。这一交易型指数基金以此修正了4月13日人为因素导致的异常交易价格。

  显然,无辜的普通投资者,在没有任何选择的情况下,为上证180ETF“偏差门”买了单。

  至今年3月8日,“偏差门”事件已经过去328天,或许人们已经淡忘了此事,但因“偏差”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却一直在心痛。华安基金能否坦然面对这次“偏差门”事件?能否替中小投资者向套利机构追偿?能否让普通投资者的损失减小到最低?这一系列问题,在等待着合理的答案。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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