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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卫或将离职 基金经理公转私卡位私募阳光化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李辉
2010年08月22日12:01

  公募基金又有一位重量级人物有意转身私募,老十家基金公司之一的华安基金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王国卫或将离职。

  “王总确实已经向公司递交了辞呈,但是公司领导还在努力挽留中。”华安基金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作为公司投研的核心人物,王国卫此举对公司内部震动颇大。

  今年以来,基金界人员变动异常频繁,从一般的基金经理到基金公司总经理纷纷思动,其中多数流向私募基金界。《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在进行新一轮修改,确定将会把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对私募基金采取“发牌”制度,此时基金经理纷纷开辟事业,或为届时发牌先占山头。

  抢占山头

  王国卫已经在华安基金公司工作了12年,从公司筹备时期就已加入,历任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等工作,是华安基金公司的投研灵魂人物,更是公募基金界堪称和王亚伟并列的标志性人物。

  一位接近王国卫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王此番急于辞职,其去向也是成立自己的私募基金公司,“和基金法将把私募基金纳入监管有关系,他想先占个坑”。

  “今年公募基金经理如此密集地转投私募并非偶然,其背后有着深远的政策背景。”一位基金业内人士日前向记者表示,基金法修改将把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并设立一定的门槛,很多有意投身私募的基金经理索性及早入行,先占有一席之地。

   “业内确实有这种说法,未来将对有一定管理规模的、业绩比较好的私募基金优先发放牌照。”新价值投资总监罗伟广也向记者确认,圈内流传着关于私募基金门槛将会提高的说法,目前谁都能成立私募基金公司的现象肯定会得到规范。

  “由于这些公司已经有业务,并管理了一定的资产,迫切需要正名,到时候监管部门审批肯定会优先考虑给他们发牌。”一位参与基金法修改咨询的法律界人士向记者透露,届时新成立的私募却可能会适当延缓审批速度。

  统计显示,截至8月19日,今年公募基金经理变动次数达到245次,而在2008年大熊市,国内基金经理变动次数为132次,2009年基金经理变动次数237次。粗略统计,有相当数量的基金经理甚至投资总监等选择了私募基金,其中代表性人物有工银瑞信副总经理戴勇毅、华夏复兴基金经理孙建冬、博时股票投资部总经理陈亮等。

  其中,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总经理莫泰山的离职传闻又把这种趋势推向高潮。据悉前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李旭利加盟裘国根的重阳投资公司后,极力邀请莫泰山加盟重阳成为负责运营的合伙人。莫泰山对本报记者也表示他的确曾考虑过重阳,但目前仍在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

  业内盛传,证监会官员出身的莫泰山应该已经从监管部门得到规范私募基金发展的新动向,看好这个行业的新的机会和长远发展才会有此念头。

  “未来资产管理的市场肯定是越来越大,但是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私募基金不仅内部竞争激烈,还面临来自公募基金、券商及银行等各方面的竞争,胜出并不容易。”一位基金研究人士认为,进入越早,这个市场的竞争者越少,比如2006年、2007年的时候,市场上根本还没有几个阳光私募,如今这一数字已经相当可观。

  私募基金设立准入制度

   “今年四月份,吴晓灵带头的基金法修改小组开过一次会,会上对修改的一些方向基本达成了一致,尤其对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共识较高。”一位参与座谈的法律界人士向记者透露,会上就如何监管私募基金有了一些基本思路。

  据该人士透露,有望按照国外对冲基金的模式管理私募基金,即公司设立时需要经过监管部门审批,设置一定的门槛,要求一定的资本金,发起人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适当的办公场所等,“总体来说,不会要求特别严格”。

  另一方面,对客户也有一定要求,需是“合格的投资者”,对其资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都设置一定门槛。就目前情况看,一般的阳光私募都把认购门槛设定为100万元,高的则达到300万元,但对于认购人的资产情况则无要求。

  这也意味着,取得监管部门许可的私募基金将成为合格的资产管理公司,其发行产品也不用再经过信托公司,只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备即可。不过鉴于资金的安全性,即使不用经过信托公司,基金仍需托管在银行。

  上海一家信托公司的负责人也向记者承认,根据他的了解,随着基金法的修改,信托可能不再成为私募基金发行产品的主要通道。

  上述知情人士指出,一旦新的基金法出来,必然涉及对原来的阳光私募的资格认定问题,“肯定要按照新的法律重新认定他们的基金管理资格,他们的优势在于已经有相关业务在运作,将会率先获得牌照”。

  “私募基金已经发展到这一步,必须通过这次修订把它纳入进来,给予它合法地位。”睿信投资董事长李振宁是基金法修改小组的智囊之一,他也是大力呼吁给予阳光私募合法地位最坚定的投资界人士。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7月14日,我国共有191家阳光私募基金公司,管理着非结构化阳光私募产品共448只(不包含成立时间未满3个月的基金),整体规模超过千亿元。而这还仅仅是阳光私募,非阳光化的私募基金规模要远超过这一数字。

  值得注意的是,自从去年7月份监管部门暂停信托公司开设新账户至今,已经过去整整一年仍未有放松迹象。有分析人士认为,监管部门或是试图借此方式收紧阳光私募的发展速度,以待正式的监管制度出台。

  记者还获悉,尽管对修订基金法过程中把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对于股权基金即PE,VC等是否纳入基金法的调整范围尚未形成共识,相关监管部门对此反弹较大,“目前来看,此次基金法修订可能仍是小修,仍仅涉及证券投资方面。”多位人士表示。

  “由于涉及主体众多,各种不同基金的组织框架都不相同,有契约型,有合伙制,也有公司型,如何把它们纳入同一个法律,还要和其他相应的法律对接上,比如合伙型基金就要对应合伙企业法,公司型的要对接公司法调整,在法律设计上特别复杂,不是说起来那么容易。”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律师指出。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法修订仍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之中。据悉,按照计划,年内有望出台基金法修改第一稿,但是现在看来,可能性不大。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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