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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巴黎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9月09日09:38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

 重要提示

 1、申万巴黎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0年8月1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66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10年9月13日至10月15日,通过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申万巴黎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申万深成份额”)、申万巴黎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巴黎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简称“申万进取份额”)。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率不变。

 5、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163109。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称为申万深成分级。

 7、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0年9月13日至10月15日。

 8、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下限为2亿份。

 9、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申万深成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率确认为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

 10、本基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募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11、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交易所A股帐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帐户的投资者不需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4、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在认购时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5、本基金场外认购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 ,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当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6、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7、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9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申万巴黎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wbnpp.com)和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20、各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2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2、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86-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及直销专线电话+86-21-23261088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和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经预约,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2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2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申万巴黎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基金简称:申万巴黎深证成指分级

 场内基金简称:申万深成

 基金代码:163109。

 (二)基金类型与类别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份。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募集(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七)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八)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交易所A股帐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帐户的投资者不需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九)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认购份额的确认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申万深成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照1:1的比率确认为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

 (十一)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邮编:200021

 客户服务电话:+86-21-962299或400-880-8588

 传真:+86-21- 63353816

 网址:www.swbnpp.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37个一级分行的18000多个理财网点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访问中国工商银行网址www.icbc.com.cn,进行相关查询。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在以下省、市的37家分行的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河北、山东、宁夏、福建、黑龙江、安徽、新疆、江苏、江西、湖北、湖南、河南、浙江、内蒙古、山西、辽宁、广西、西藏、宁波、大连、广东、四川、云南、青岛、厦门、新疆兵团、贵州、陕西、甘肃、天津、重庆、吉林、海南、青海。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访问中国农业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进行相关查询。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在以下34个分行的550家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太原、长沙、哈尔滨、南宁、南昌、乌鲁木齐、长春、呼和浩特、合肥、兰州、石家庄、福州、贵阳等。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浦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或访问浦发银行网址www.spdb.com.cn,进行相关查询。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大连、杭州、南京、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汕头、济南、深圳、宁波、成都、天津、昆明、泉州、苏州、青岛、温州、厦门、郑州、长沙26家分行的3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或访问中国民生银行网址www.cmbc.com.cn,进行相关查询。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在以下55个城市的500多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萧山。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或访问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进行相关查询。

 (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商银行将在上海市内280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962999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或拨打各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网站www.shrcb.com,进行相关查询。

 (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将在以下5个城市中的66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泰州、无锡。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96400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南京银行网站www.njcb.com.cn,进行相关查询。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申银万国证券将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长春、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进行相关查询。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 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sc108.com,进行相关查询。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55个主要城市的124家营业部57个服务部共181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tsec.com,进行相关查询。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31个主要城市的7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南昌。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565、4008888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9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进行相关查询。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在以下78个城市的189个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锦州、葫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南京、南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泉州等。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961133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广发证券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进行相关查询。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3个城市49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

 在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ebscn.com,进行相关查询。

 (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57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基金开户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福州、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济南。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在以下37个主要城市的68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海口、南京、常州、深圳、广州、湛江、茂名、蚌埠、沈阳、新民、大连、盘锦、辽阳、本溪、丹东、东港、阜新、葫芦岛、兴城、朝阳、凌源、营口、盖州、铁岭、调兵山、开源、锦州、福州、郑州、青岛、义务、石家庄。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95501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www.sdb.com.cn公司网站,进行相关查询。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在以下34个主要城市的4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宜宾、重庆、福州、厦门、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青岛、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宁波、昆明、合肥、沈阳、太原、郑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3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在以下23个主要城市的2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西安、福州、南京、长沙、株洲、娄底、益阳、衡阳、常德、重庆、成都、合肥、沈阳、太原、天津、乌鲁木齐、阿克苏、克拉玛依。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融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10-585681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在以下49个城市7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武汉、黄石、荆门、钟祥、京山、荆州、公安、十堰、丹江口、仙桃、天门、宜昌、襄樊、孝感、鄂州、黄冈、随州、咸宁、恩施、郑州、新乡、长沙、广州、佛山、惠州、江门、深圳、福州、泉州、厦门、南京、泰州、杭州、慈溪、上海、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北京、天津、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独山子、成都、重庆和西安。

 投资者可以拨打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也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3个城市的2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无锡、宜兴、江阴、上海、杭州、南京、广州、北京、镇江、常州、南通、苏州、泰州。

 投资者可以拨打国联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510-82588168,也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国联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glsc.com.cn。

 如在募集期内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3)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二)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10月15日。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募集期,但募集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在本基金的募集期内,在净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募集,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的备案手续。本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本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日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若《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认购基金的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数限制。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元)
  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
  1%
 


 
  100万(含)~500万
  0.60%
 


 
  500万(含)~1000万
  0.10%
 


 
  1000万(含)以上
  1000元/笔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申万深成份额。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例1: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定发售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元,由于发售期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元/(1+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元-9,900.99元=99.01元

 认购基金份额=(9,900.99+10元)÷1.00元=9,910.99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10,000元认购申万深成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申万深成份额为9,910.99份。

 4、场外认购份额以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及其它销售机构网点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二)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考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照1:1的比率确认为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经确认的申万收益份额(或申万进取份额)=认购份额总额 / 2

 经确认的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2: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假定发售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8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则其可得的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8/1.00 = 8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8 = 10,008份

 经确认的申万收益份额=经确认的申万进取份额= 10,008 / 2 = 5,004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的10,000份本基金,需缴纳10,1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各为5,004份。

 4、本基金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万份。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携带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5)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2份;

 (6)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7)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

 (4)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2份;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6)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7)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9)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10)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11)办理认购还需提供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 预留印鉴卡一式2份;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7)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印鉴;

 (8)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9)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10)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11)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帐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电话直销

 1)电话直销开户必须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手续及资料同柜台直销,并签订电话委托协议。

 2)拨打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根据语音提示进行认购操作。

 3、网上直销

 1)开户

 拟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须事先成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签约用户。持有指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同时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的签约的客户可以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swbnpp.com上直接开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2)认购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出本基金认购申请,详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3)风险提示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3)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4、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

 2)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的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

 1)开户及交易程序

 (1)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申万巴黎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2)开户确认手续

 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开户同时可办理交易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②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③ 填妥《代理基金认/申购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4)交易确认手续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交易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交易确认手续。基金认购期须于发布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申万巴黎旗下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申购基金时,认购/申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定期定额业务除外)。

 (8)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本基金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交易程序

 (1)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申万巴黎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开户确认手续

 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开户同时可办理交易手续,须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4)交易确认手续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交易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交易确认手续。基金认购期须于发布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2)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申万巴黎旗下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申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申请须在认/申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基金时,认/申购金额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

 (7)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公告为准。

 (四)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消;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只在直销柜台办理场内认购业务,不接受电话和网上交易的场内认购?申请。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5)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2份;

 (6)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7)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8)拟托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

 (4)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2份;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6)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7)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9)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10)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11)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12)拟托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帐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

 (2)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本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本基金备案手续:

 1、本基金净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

 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本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本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本基金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王菲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bnpp.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bnpp.com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86-10-66105799

 传真:+86-10-66105798

 联系人:蒋松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21-23261088

 传真:+86-21-63353816

 联系人:王伟 陈景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bnpp.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bnpp.com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86 10 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86-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4)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 陆红霞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5)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传真:+86-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 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联系人: 吴海平

 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传真: 025-84544129

 联系人:贺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400

 网址: www.njcb.com.cn

 (8)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传真:+86 21 54035333

 联系人:邓寒冰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0)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2)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86 755 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3)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热线: 400 8888 888

 传真:+86 010-66568116

 联系人:李洋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95575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5)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788、10108998

 传真:021-68815009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6)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86-21-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17)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信托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梁宇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客服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四)场内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21-23261088

 传真:+86-21-23261088

 联系人:王伟 陈景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bnpp.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bnpp.com

 2、代销机构

 (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传真:+86-21-54035333

 联系人:邓寒冰

 客户服务电话:+86-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2)其它的代销机构

 其他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六)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86-21-31358666

 传真:+86-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绍信

 电话:+86-21-23238888

 传真:+86-21-23238800

 联系人姓名: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姓名: 汪棣、张鸿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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