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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 鹏华货币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10月08日09:04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B两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12日生效。根据《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定于2010年10月8日(本月第一个工作日)对本基金自2010年9月2日起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10月8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10年9月2日起至2010年10月10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Σ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10年10月8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10年10月8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0月12日。

   (注:2010年10月12日为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0月11日(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0月12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投资者于2010年10月8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配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配收益。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3、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天相投资顾问、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中信金通证券、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浙商证券、日信证券、华林证券、方正证券、江海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厦门证券、银泰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国金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民生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和东兴证券等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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