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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10月11日07:16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65号文核准,自2010年8月2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并于9月21日结束募集工作。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此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为人民币3,139,805

,735.23 元;依照《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458,285.47 元。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9月3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30,328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140,264,020.70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员工认购份额为40,514.84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0.001%。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0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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