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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有望参与新股询价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10月13日03:08
  第二轮新股改革下月启动

  本报讯 根据《中国证券报》消息,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表示,证监会将正式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11月启动,有实力的私募基金有望新股网下询价。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阶段改革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二是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三是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四是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而且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有业内分析人士表示,询价范围的扩大,将更能体现新股发行的真正价值,而且私募基金也可能被纳入询价对象范围。

  (记者张忠安)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范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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