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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增加 基金投资就能专业化?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11月04日07:24

  据新华社电 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其中,关于“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和“增值服务费”等内容最受市场人士关注。一方面买卖基金可能不再局限在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另一方面投资者可能面对新的收费内容,基金销售是否会走出一条更加专业化的道路?

  据介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自2004年实施以来,随着基金市场的迅速发展,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人员、基金投资人的队伍逐步壮大,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现状,亟须予以调整。

  此次修改稿调整了专业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注册资金的要求从2000万元人民币降低至500万元人民币;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记者了解到,当前投资者在大多数银行柜台窗口都可以买到基金。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银行的营业网点多,在百姓心中也有很高的信誉度,很多人愿意到银行买基金。而某证券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降低门槛肯定会促进更多的机构参与,优胜劣汰有望优化基金销售市场的环境。

  华安基金常务副总裁邵杰军认为,未来基金销售各渠道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独立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专业机构发展缓慢的现状有望改变,这对期待得到专业化服务的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业内指出,“增值服务费”不仅仅为销售机构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更重要的是,表明服务作为基金销售中有价值的一环,开始受到重视,并且可以独立收费。而在以往,服务仅仅是基金销售过程中的一种附赠产品。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可能还是新的管理办法问世后,会不会对收益情况产生影响。对此邵杰军认为,销售渠道的增加,不会对基金市场收益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且从一系列监管措施看,投资者的利益在基金销售环节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

  不过,也有市场分析人士担心,在大多数投资者的心中,新进入的销售机构与银行、券商等传统渠道相比,没有竞争优势。而基金销售机构的涌入和“增值服务费”等,或许还会额外增加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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