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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11月09日07:28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7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3、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的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和后端收费基金代码相同,为161213;其他代销机构的前端收费基金代码161213,后端收费基金代码为161215。本基金场内认购仅采用前端收费方式。基金简称为国投瑞银中证消费服务指数(LOF),场内简称为国投消费。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0日。

6、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1、本基金场外认购在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其它销售机构网点(含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基金投资的标的指数为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加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轧差合计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权证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还包括基金特有风险(行业特定风险、指数投资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四)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场外认购代码:前端认购代码是161213;后端认购代码则根据不同代销机构而不同――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后端认购代码是161213,其他代销机构的后端认购代码是161215。

场内认购代码:161213(场内无后端收费模式)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中证消费服务指数(LOF)

场内简称:国投消费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八)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九)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十一)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二)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三)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

(3)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齐鲁证券、安信证券、瑞银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投证券、东方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万联证券、江海证券、天相投顾公司、华宝证券、财富证券、方正证券、信达证券、宏源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中航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世纪证券、中原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

(4)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1)本基金的场外前端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前端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




1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的场外后端认购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Y)
后端认购费率




Y<1年
1.2%




1年≤Y<2年
0.8%




2年≤Y<3年
0.4%




Y≥3年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本基金场外认购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者后端认购费用。

(1)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9,900.99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基金份额为9,910.99份。

(2)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1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要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4、场外认购份额以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它销售机构网点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二)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比照本基金的场外前端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本基金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仅能选择支付前端费用。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8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8/1.00=8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8=10,008份

即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10,008份。

4、本基金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场内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场内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0日上午9:30—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③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②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④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⑥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⑧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⑨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第⑤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登记的姓名一致;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网上交易的开户与认购

(1)适用对象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持卡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持卡人、兴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浦发银行东方卡持卡人及中国银联CD卡持卡人(只限上海地区)。

(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0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浦发银行东方卡或中国银联CD卡(上海地区)中任一银行卡种,并开通相应银行的网上银行,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1)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2)目前中国银联CD卡开户范围为上海地区,其它卡为全国地区。

3)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

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浦发银行客服电话:95528

中国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1)52504520

4)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或跨系统转登记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或跨系统转登记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0日期间内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③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④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⑤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⑥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网点增加交易账号;

2)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北京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0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外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①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②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外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在认购前,投资者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②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③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资金账户卡。

(4)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认购方式和确认情况查询方式等方面可能有所区别,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4、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5、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消;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SDICFUNDMANAGEMENTCO.,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电话:(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电话:(0755)83575993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83575816

联系人:曹丽丽、刘超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刘业伟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何奕

客服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客服中心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传真:010-66226073

联系人:王曦

客服电话:010-96169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689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95513

 公司网站:www.lhzq.com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李杰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ywg.com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客服电话:400881616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2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cn

 (2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8690

 联系人:徐美云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2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

 (25)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楼、20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2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2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2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谢亚凡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30)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82485087

 传真:0755-82485081

 联系人:梁大为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3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站:www.ctsec.com

 (3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匡婷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3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3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35)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0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0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jis.cn

 (3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3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永

 电话:0769-22116557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巧玲

 客服电话:0769-961130

 公司网站:www.dgzq.com.cn

 (3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客服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4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4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服电话:4006-600109;95105111(四川省内拨打)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4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服电话:400-8888-133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网址:www.wlzq.com.cn

 (4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4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555500

 联系人:潘鸿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4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陈康菲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4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公司网站:www.cfzq.com

 (4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彭博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4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4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5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588168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服电话:400-888-5288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5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535

 联系人:罗春蓉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52)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站:www.gfhfzq.com.cn

 (5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路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路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5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4890208、4890100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5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5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方文

 客服电话:0755-83199509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5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客服电话:967218、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58)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卢金文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5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www.ajzq.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并及时公告。

 (四)场内销售机构

 1、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发售机构为:

 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齐鲁证券、华西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中金公司、宏源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东海证券、信泰证券、江南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银河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国金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日信证券、西藏证券、方正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银泰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等。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联系人:廖海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联系人:金毅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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