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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 长信利丰债券型基金第三次分红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12月15日09:2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0年12月15日

  一、本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利丰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98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年12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0年12月6日

  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101

  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资产净值 (单位:元) 515,773,416.91

  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元) 38,802,710.10

  分红方案 (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80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0年12月17日

  除息日 2010年12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12月21日

  红利再投资份额登记过户日 2010年12月20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以2010年12月17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0年12月20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2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红利发放办法 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2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重要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除息日2010年12月17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新版开放式基金系统的分红业务规则,投资者于系统升级日(2009年8月7日)及之后申请设置分红方式的,该项设置只对投资者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即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同一基金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09年8月7日发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分红业务规则的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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