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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3月03日06:46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城中小盘股票
基金主代码 2000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1年3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3月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1年3月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1年3月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3月8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时间请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每笔申购申请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尚未开办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1)通过建设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通过农业银行金穗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7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通过交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通过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5)通过民生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6)使用浦发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受限制。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不设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基金转换计算示例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1 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4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6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申购费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408=14,08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4,080×0.25%=35.20元
转入总金额=14,080-35.20=14,044.8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4,044.80-0=14,044.80元
转入份额=14,044.80/1.056=13,300份
基金转换费用=35.20+0=35.20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408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6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3,30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2、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存在差异,请投资者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扣款日期与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投资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2、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可变更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及直销中心,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华泰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盛证券、中航证券、华西证券、世纪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西部证券、恒泰证券、东海证券、日信证券、华宝证券、民生证券。
2、可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盛证券、中航证券、华西证券、世纪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西部证券、恒泰证券、东海证券、日信证券、华宝证券、民生证券。
3、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广州证券、国盛证券、世纪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恒泰证券、日信证券、华宝证券、民生证券。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其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3月8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电话、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进行查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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