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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 国海富兰克林在广发华福证券开通定投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3月07日06:38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中国收益混合
基金主代码 450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年6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3月9日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弹性市值股票
基金主代码 4500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6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3月9日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潜力组合股票
基金主代码 4500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年3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3月9日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深化价值股票
基金主代码 4500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年7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3月9日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基金简称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
基金主代码 450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年10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3月9日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成长动力股票
基金主代码 4500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3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3月9日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4500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9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3月9日

注:(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简称“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投资者范围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发华福证券”)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广发华福证券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每只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但如广发华福证券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100元的,则按照广发华福证券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广发华福证券的相关规定。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广发华福证券对本公告披露的定投业务活动的具体安排做出调整,请以广发华福证券最新的规定为准。
(2)业务咨询
①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网址:www.ftsfund.com
②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网址:www.gfhfzq.com.cn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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