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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修正 私募基金有望“登堂入室”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传晓 陈捷
2011年03月14日09:50

  私募股权入局

  私募股权基金也在新基金法中,得到了法律定位。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律师协会基金委员会副主任江建军向记者表示,新基金法“将私募股权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的范围,这在以前是没有明确的。以前私募股权基金的登记机关是各地工商局,同时需要在发改委备案。现在通过新基金法明确,证监会是监管主体。”

  而将私募股权基金纳入到监管体系,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可以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向。

  “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重点是监管私募的资金流向。从而引导他们投入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合理引导,限制不合理的流向。”江建军向记者表示。

  也有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私募股权基金在很多方面有待规范。

  “比如现在有一些房地产基金,在没有获得土地证之前,就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入了企业,所以监管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流向很重要。”上述人士表示。

  在江建军律师看来,目前处于征求意见稿状态的新基金法,尚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建议《证券投资基金法》采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分章规定的立法体例,将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分别分章专门规定。”

  在其看来,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仍有很大的不同。“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而言,受证监会监管更为严格。公募基金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私募基金要求没有这么严格。”

  而对公募基金发起人最低3亿元注册资本的要求,江建军认为可以适当放宽松。“可以要求更高的资产质量,如净资产规模不低于3亿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没有到期未履行的巨额债务等。”

  破冰股指期货

  对于国内的阳光私募而言,借股指期货成为中国的对冲基金似乎仍是一个传说。

  “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都能参加中国的股指期货了,但我们国内信托阳光私募却还不能,这有些出乎我们的意外。”3月10日,一位深圳的阳光私募总经理向记者抱怨道。

  事实上,尽管信托账户尚无法开通股指期货账户,一些按捺不住的阳光私募已通过成立有限合伙制私募或借助类公募专户理财的方式曲线参与股指期货。

  “这两种方式都能绕开目前信托无法开立期指账户的障碍,但都存在一些问题。”上述阳光私募总经理向记者表示,“有限合伙制私募的投资人在分红时要缴个人所得税,而所谓的类公募专户理财方式在法律上并不认可,有打擦边球之嫌。因此国内大多数阳光私募都没有开展期指业务,最多就是拿自己的钱试水一下,成为对冲基金更是无从谈起。”

  然而,随着基金法的修订,禁锢国内阳光私募参与期指交易的各项障碍有望打破。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宁甚至认为,一旦新基金法出炉,中国将会出现大量的对冲基金。

  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监管部门对于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相关细则尚未公布,借助信托平台的国内阳光私募由此无法取得股指期货的交易账户,并挡在了期指市场的门外。

  “一旦新基金法开始实施,阳光私募就自动可以开股指期货账户,这样中国大量对冲基金才会出现,也才能和公募基金进行差异化竞争。否则私募和公募都是做投资组合,你凭什么收取投资者20%的投资收益。”李振宁向记者表示。

  对于那些立志成为中国对冲基金的国内阳光私募基金而言,新基金法给予了他们三种组成形式:契约型、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而在海外,对冲基金多为合伙形式存在。那么国内的阳光私募究竟该采用何种形式呢?

  上海数君投资有限公司CEO刘宏认为,三种形式中契约制可能更适合中国的私募对冲基金。

  “有限合伙制依据的是《合伙企业法》,其中规定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法本来是给那些个体工商户合伙做生意用的,很难因为私募基金而将税收减免。”刘宏向记者表示,“而公司制参照的法律是《公司法》,其中对税收也会有明确的规定,它也不太可能因为私募基金而做出税收豁免。因此最好的组织形式应当是契约型的基金,现在的公募基金就采用这种形式,在个人所得税上获得了豁免。”

  “当然,在新《基金法》正式出炉前,这只能算是猜测。”刘宏表示道。

  事实上,在股指期货推出后的近一年时间中,坊间关于信托私募将拿到期指“入场证”的消息也不断传出。

  今年初有信托公司人士告诉记者,银监会已开始起草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政策,预计今年上半年阳光私募信托产品将能够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而近日又有媒体报道,监管部门已于3月10日召集各地信托公司证券信托业务部门负责人前往北京开会,对信托账户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问题进行相关讨论。据悉,阳光私募的信托账户将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交易,而只有在2010年年终评级在三级以上的信托公司旗下的证券信托类产品才有资格投资股指期货。

  “显然,信托阳光私募即使能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也将面临种种门槛。因此私募基金更会期待新《基金法》的尽快出炉。”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然而,由于新《基金法》的修订目前只处于非公开的征求意见阶段,距离最终出炉仍具有相当长的时间,“新《基金法》的修订对私募基金做股指期货肯定有好处,但这至少也要一年以后才会正式实施,所以现在还是要绕着路才能做。”刘宏告诉记者。

  而所谓的绕着路做期指,普遍采取的是两种形式,一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二是借助所谓类公募专户理财的方式曲线参与股指期货。

  上海隆唐投资便是一家以有限合伙形式组建的私募基金。该公司执行总裁唐崎峰告诉记者,隆唐投资做得是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期现套利交易,收益不算很高但基本没有风险。

  “合伙制私募确实在给股东分红时要面临纳税的问题,但是我们私募基金的股东大多拥有自己的公司或企业,他们是以法人的名义入股我们的基金,因此在分红纳税的时候可以通过自己的公司或企业抵扣成本进行税收减免的可能。但是这种模式想要做大,确实还比较难,因为毕竟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东还是不多的,目前只能小范围的推广。”

  而所谓的类公募专户理财,其实就是在商品期货上盛行已久的“账户专项管理”,即投资人将个人账户委托他人管理,并以某种形式约定如何业绩提成与风险管控。

  “在新《基金法》中,私募期货投资基金也纳入了监管之中,但在修订法正式出炉前,这种举措显然会有法律风险。因此,只有在新《基金法》正式出台后,国内的阳光私募才能充分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而中国的对冲基金在那时才会成气候。”一位私募人士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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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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