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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5月03日07:26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嘉实多利)
基金主代码 1607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年5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5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多利优先 多利进取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032 150033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嘉实多利分级债券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赎回申请的,其嘉实多利分级债券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嘉实多利分级债券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申购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已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或/及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者除外);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场内申购
投资人通过业务办理单位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元。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万元 0.5%
2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嘉实多利分级债券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嘉实多利分级债券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最少提前两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场外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场外赎回时,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具体种类以注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场内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具体种类以注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同时,申请赎回的份额须是整数份额,单笔赎回申请的最高份额不得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
持有期限场外赎回费率
H<30天 0.30%
30天≤H<730天 0.05%
H≥730天 0

(2)场内赎回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赎回金额的0.3%。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嘉实多利分级债券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低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两个工作日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虹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吴冬梅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30H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胡清泉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电话 (0755)25870686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周炜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电话 (0532)66777766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曹涌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电话 (0571)87759328 传真 (0571)87759331
联系人 徐莉莉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冬梅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施镜葵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室
电话 (020)87555163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陈涤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代销券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5.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5月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嘉实多利",基金代码:160718)、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场内简称"多利优先",交易代码:150032)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嘉实多利进取份额(场内简称"多利进取",交易代码:150033)。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2011年2月19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年2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4)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本基金的嘉实多利分级债券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多利优先份额、多利进取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场内申购、场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
(5)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本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的赎回,需按相应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用(说明:投资者若将场内份额跨市场转托管为场外份额,持有期将从跨市场转托管确认日起开始计算;办理本基金场内赎回适用费率为场内固定费率,相关费率详见本公告对赎回费用的约定)。提请投资者注意。
(6)注册登记机构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通常情况下,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办理单位或以其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7)本基金的嘉实多利分级债券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请详见2011年5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8)场外认购/申购的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只有在成功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方能申请分拆为多利优先份额与多利进取份额。分拆后的多利优先份额与多利进取份额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 5月3日披露《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多利优先与多利进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9)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 5 月 3 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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