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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要纳税 基金营销很惆怅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11年06月27日08:33
  “活动越来越不好办了,以后做理财培训,给现场客户派发礼品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某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日前向证券时报记者感叹。据了解,一项旨在规范企业营销活动的新通知已经下达各公司手中,目标指向活动中向个人派发各种类型的礼品。

  营销活动再遇监管

  基金公司的营销活动再遇监管,此次的监管来源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份文件。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这份名为《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直接指向各家有可能开展营销活动的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类别,如果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明确了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各种范畴。

  根据规定,基金公司适用的征收范围主要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需征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也同样适用。

  虽然此次通知出台并非针对基金行业,但细则条款着实将每一家基金公司涵盖其中。一些刚刚开始尝试微博新营销活动的基金公司,为了吸引客户积极参与,推广公司整体形象以及产品品牌,纷纷采取了答题送礼活动。“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网友参与,我们尽量扩大了中奖面,如果只得小奖却需要纳税,网友明显不情愿。”一家基金公司品牌负责人表示。

  基金公司惆怅无对策

  拿到通知的基金公司各部门均陷入“惆怅”之中。据了解,目前各公司对征收所得税的礼品价值起点问题并无统一答案,财务部门对营销活动涉及的奖品起点无法把握。

  同时,市场部门认为,举办活动提供礼品本是吸引投资者参与的方式,如果无论金额大小都让投资者缴纳20%个人所得税,活动的影响力会大大下降。

  据记者从多家公司咨询后得知,每家公司对于活动中涉及礼品问题的金额起点并不明确。一家中型基金公司给出的解释是,“2000元奖品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但另一家公司则表示可能是800元为起点,还有基金公司表示并无起点,只要是礼品,都会涉及到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除此之外,对于20%的所得税征收方式,基金公司也表示难以统一运作。“过去如是抽奖所得金额较大礼品,我们会提前提示客户,获得该奖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客户可以选择自缴或者代缴的方式。”不过,此次通知要求指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因此,“如果没有金额起点,向客户全场派发型小礼品收取20%税费肯定会存在难度。”如果由基金公司代缴,“这些钱并不是企业的税,是客户个税,难道还要逐一登记身份证,帮他们一个个缴?”

  无论起点多少,以及采取何种方式,有基金公司表示“实际操作比较难以执行”。

  (程俊琳) 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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