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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6月28日02:41
  (上接B30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801053

  08央行票据53

  500,000

  50,115,000.00

  1.27

  2

  110015

  石化转债

  197,180

  21,299,383.60

  0 .54

  6、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027,999.0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073,547.65

  3

  应收股利

  424,917.90

  4

  应收利息

  2,341,925.70

  5

  应收申购款

  321,630.4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190,020.7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00315

  上海家化

  107,289,195.00

  2.73

  重大事项

  (6)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投瑞银创新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2011年3月31日)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6.12.31

  30.14%

  1.51%

  25.12%

  1.22%

  5.02%

  0.29%

  2007.01.01至

  2007.12.31

  129.88%

  2.06%

  117.59%

  1.84%

  12.29%

  0.22%

  2008.01.01至2008.12.31

  -51.72%

  2.19%

  -54.88%

  2.40%

  3.16%

  -0.21%

  2009.01.01至2009.12.31

  80.52%

  1.92%

  72.12%

  1.63%

  8.40%

  0.30%

  2010.01.01至2010.12.31

  1.64%

  1.48%

  -8.17%

  1.25%

  9.81%

  0.23%

  2011.01.01至2011.03.31

  -4.17%

  0.75%

  2.05%

  1.08%

  -6.22%

  -0.33%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今

  151.83%

  2.09%

  88.8%

  2.02%

  62.58%

  0.07%

  注:1、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的比例大约为基金资产的80%。基于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我们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的中信标普300 指数和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用于基金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中(4)-(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至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第二款规定的费率水平以上时,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第二款规定的费率水平以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1.0%

  500万元≤M<1000万元

  0.3%

  M≥1000万元

  每笔2000元

  (2)后端申购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申购费率

  Y<1年

  1.8%

  1年≤Y<2年

  1.6%

  2年≤Y<3年

  0.5%

  Y≥3年

  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3)基金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1+前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2、赎回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年

  0.5%

  1≤T<2年

  0.25%

  T≥2年

  0%

  (2)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基金赎回费用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转换业务的具体开办时间和转换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公告。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0年12月3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资组合报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人员基本情况的介绍。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的。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新增代销机构的概况,原销售机构的联系电话也有变动。

  5、在“七、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部分,对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相关变更。

  6、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8、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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