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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有了“紧箍咒”

来源:《证券时报》
2011年08月14日10:35
  经征求意见后,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根据安排,证券投资基金将从明年一季度季报开始,披露投资组合大额同日反向交易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以及基金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对年报的披露要求也自2012年年报开始实施。

  修订稿规范了基金公司不同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进一步明确公司内部在每季度和每年度开展同向交易价差分析的具体要求,同时对基金公司内控提出一些具体要求,还进一步明确公平交易披露要求,加强公开信披的约束机制。

  修订稿第二十条规定,“公司应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应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但是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本次修改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组合之间可能通过反向交易,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市值股票上的同日反向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市场操纵,应该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进行严格的限制。

  同时,为了加强对大额同日反向交易的约束和监管,修订稿要求,如果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

  据悉,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共收到29家机构和个人的96条反馈意见,通过合并归类,涉及对《指导意见》修改的主要意见共六大项。

  对于未采纳的意见,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个别机构提出,投决会和投资总监有权力对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建议法规只禁止一些不合理的干预。“我们认为,投决会和投资总监不应干预投资经理在其授权范围内的具体投资,因此无调整必要。”该负责人解释说。

  与此同时,对征求意见稿有关同日反向交易的内部控制要求,有两点意见:一是建议明确控制范围是否包含所有证券,二是对完全按照量化模型进行投资的纯量化投资组合豁免解释同日反向交易。

  证监会认为,《指导意见》本意是不鼓励同日反向交易,尽管实际投资中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无法完全避免同日反向交易,但公司都需要根据不同市场的投资情况,从防范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的角度进行一些控制,因此,《指导意见》只做原则规定,不再穷举各类投资的具体控制要求。另外,数量化投资组合与被动投资的指数基金不同,其投资经理可以修改量化模型及参数,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主动投资,因此,不采纳该建议。 (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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