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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2011半年度报告摘要(图)

来源:《证券时报》
2011年08月25日06:20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0%×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2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9月15日至2011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时间为2004年9月15日,图示时间段为2004年9月15日至2011年6月30日。

  2.本基金建仓期自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3月14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正式成立。公司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10月8日更名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截至2011年6月底,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十三只,均为开放式基金,分别是: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 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自2011年7月14日起,杜猛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完善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基金间公平分配交易量。交易系统中默认使用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委托。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精神,公司于2009年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共同制定了公司投资组合投资风格分类办法,并自2009年起对旗下管理的投资组合投资风格的划分情况进行定期审阅。本年度,公司已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外部专业机构共同审阅了前述公司投资组合投资风格分类办法,并认为现阶段该方法仍旧适当,无需进一步修订。公司沿用前述分类办法,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外部专业机构共同开展了2011年度投资组合投资风格的划分工作,并将分类结果作为本年度投资组合定期报告中相关披露内容的依据。

  本年度,根据公司内部和外部专业机构的评价结果,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无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其他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上半年,国内经济继续上行,通胀预期不断提高,中央银行采取了加息、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等多种紧缩手段来收紧市场流动性。尤其是2季度,CPI逐月快速上行后,提高准备金率的边界紧缩效应不断提高,市场流动性得到很大遏制。PMI不断创出新低,中小企业经营因为资金、用电、用工等压力出现一定困难,经济下行压力增大。

  上半年,股票市场先扬后抑。1季度金融、地产、钢铁、石化等大盘蓝筹受到市场一定程度的追捧,这些板块股票带领指数有所抬升,但2季度由于流动性紧缩,市场进入下跌通道。

  本基金持续看好的市场具备绝对投资价值的大盘蓝筹公司先涨后跌,净值表现一般。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67%。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CPI同比数据下半年有可能见顶回落,房价随着供求关系的逆转也有可能进入下降通道,宏观调控可能进入观察期,后续继续加大调控的可能性会有所降低。因此,股票市场受制于通货膨胀预期与房地产调控这两大因素可能都会有所改观,大型蓝筹公司估值弹性可能会有所恢复,我们因而继续看好这些低估值的公司。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会计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基金会计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公司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议事规则。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管理层、督察长、基金会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对估值事项发表意见,评估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讨论。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2.3069元,基金份额总额3,004,951,575.16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章硕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嘉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第83号《关于同意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668,842,672.6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4)第16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9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69,305,034.8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62,362.2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最近公布的《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总值的30 - 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总值的0 - 50%,但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是那些动态发展比较优势而立足于国际竞争市场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X 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X 25%+同业存款利率X 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1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11年6月30日,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6,932,147,256.82元,基金份额净值为2.3069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5.3769元。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51fund.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

  2011年1月29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经晓云女士、冯刚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2月9日发布公告,经中国建设银行研究决定,聘任杨新丰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1〕115号)。解聘罗中涛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职务。

  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1月31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李春信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未受稽查或处罚,亦未发现管理人、托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2. 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1)资本金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

  3. 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会议,组织相关部门依据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2)本基金管理人与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4. 2011上半年度本基金无新增席位,无注销席位。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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