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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9月21日01:52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9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创业板ETF

  基金主代码

  159915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 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9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40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1年8月15日

  至2011年9月14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1年9月2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6,965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561,628,641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56,159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561,628,641

  利息结转的份额

  56,159

  合计

  561,684,8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1年9月20日

  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的日期或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1日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9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1100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9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40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1年8月15日

  至2011年9月14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1年9月1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6,71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377,430,990.31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39,577.08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377,430,990.31

  利息结转的份额

  39,577.08

  合计

  377,470,567.39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1年9月20日

  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的日期或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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